根据国家食药局的要求,黑龙江就关于山东疫苗事件所提供的非法经营疫苗案件线索,印发了《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疫苗经营和使用情况检查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了相关疫苗经营使用核查工作,并成立了案件查处领导小组和专案组。
《通知》要求各疫苗经营和使用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凡与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情形的,应在2016年3月25日前主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通知》要求各地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疫苗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根据相关线索及时查明流入本行政区域的疫苗产品情况,对尚未使用的立即查扣。对向非法经营疫苗嫌犯销售产品的疫苗经营企业,以及从其购入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由所在地监管部门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公告及通知精神,彻底查清山东省济南市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产品来源去向,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规范和整治疫苗经营和使用秩序。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已成立案件查处领导小组和专案组,专案组已会同市(地)局对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该局提醒公众,如了解掌握涉案嫌疑人员情况,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也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
据了解,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局提供的非法经营疫苗线索,涉案人员中共有11名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归属地为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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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腮腺炎减毒活疫苗、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细胞、汉逊酵母)、A群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水痘减活疫苗、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2种免疫球蛋白分别为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1种治疗性生物制品,为细菌溶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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