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那名猥琐4位女生的教师被判刑啦!从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9日对彝良县洛泽河镇原教师张某全猥亵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全犯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4位女生被猥琐
被告人张某全在彝良县洛泽河镇某乡村小学任教期间(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7日),利用在学校教室内给学生上课的机会,以检查李某、张某某、王某某、陶某某(四受害人均为女生,皆出生于2005年以后)作业为幌子,与上述被害人相邻而坐的时候,强行对被害人张某某、陶某某各实施猥亵一次;对被害人王某某、李某实施猥亵多次。被告人张某全还以指导王某某、李某做作业为借口,在其办公室内用同样方法对王某某、李某各实施猥亵一次;在教学楼二楼的阳台上对李某实施猥亵一次。事后,被告人张某全偶尔给予被害人王某某、李某等人1元至10元不等的现金或以告发即不允许被害人读书进行威胁,防止被害人告发。相关推荐:幼儿园5岁女童遭性侵 女童防狼教育不可少
教师被判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全无视国法,道德败坏,采用卑劣下流手段对所教学的未成年幼女进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罪。其身为人民教师,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应具有关心、爱护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等义务,但其却为了满足自己的性刺激、性欲望,在教室及其他场合对其负有教育、保护职责的数名女学生、且均为未满12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给被害学生造成难以弥补的心灵创伤,也对其他在场学生造成严重的心理影响。在审理中,被告人张某全虽坦白认罪,自愿补偿被害人,具有一定的认罪悔罪表现,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综上,决定对被告人张某全从重处罚。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校园安全环境,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打击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全表示认罪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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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校内或上学、回家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到四周没人的地方去,千万不要为了图方便走近路。
2.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
3.任何人提出的性接触,都要断然拒绝。
4.对于不当或不舒服的身体接触,要勇敢地说“不”。
5.陌生人或熟人都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
1.首先要保持冷静,临危不惧。镇静既可以使自己临阵不乱,又可对罪犯起到震慑作用;
2.要坚强,要有信心。与犯罪分子软磨硬泡,拖延时间,顽强抵抗;
3.选择适当机会和方式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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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记住犯罪分子特征,及时报案。万一受害,要记住案犯特征,尽量在对方身上留下你反抗的痕迹并及时报案,协助公安机关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