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杨是吉林一所卫校的在校生,去年5月13日,他和学校签订了实习协议,被安排到一家制药公司实习,后该公司将小杨安排到北京另一家制药基地工作。由于表现良好,小杨从试用期转正,开始带薪实习,但就在转正几天后,意外却发生了。去年8月26日,在三楼工作的小杨到楼下开会,由于电梯故障,本应停在三层的电梯停在了一层,因为电梯间昏暗,小杨一迈步直接从三层跌了下去。
受伤的小杨经医院鉴定为肾脏、肝脏破裂,多处骨折,虽经抢救无生命危险,但小杨的右肾被切除。小杨家庭困难,母亲身体不好、领低保生活,父亲用自己做电焊工挣来的钱维持全家开销。因此,十几万的手术费让杨家很是为难。于是,小杨将实习单位、介绍单位、电梯所有权单位及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10万元。
相关说法
实习单位:原告自行扒门所致
出院后小杨在吉林老家休养,昨日并未到庭。除学校外,另三位被告均为制药公司且均有联系。实习单位代理人称:“单位在电梯外贴有‘此为货用电梯,禁止人员乘坐’的警示,而且小杨出事是自己强行扒开电梯门所致。”他称,单位在实习生进入前都做过相关培训,其中就包括不允许扒电梯门。小杨的事故属个人原因造成,与单位无关。另两家单位也支持了他的观点。
就读学校:
事故电梯处未见警示
不过,学校却给出了不同的说法。学校代理人称,事故第二天他便赶到现场调查,事故时电梯没有上锁,电梯间也是开放的,就连公司所说“此为货用电梯”的警示也没有见到。
“小杨实习的单位是一家制药基地,虽是三层但实际比三层要高很多,相当于居民楼的五层了!”学校代理人称,学校得知此事后,曾在全校范围内举行捐款,并为小杨募捐了1万元。校方认为,学校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只起辅助作用,实际赔偿与学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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