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需要救护车送到九江,但医生却要求交1000元押金,并表示“押金不交,救护车就不走”,病人转院到别家医院后,却无故多出一日的医疗费用。 4月5日,瑞昌市流庄鲁家湖的村民张辉(化名)投诉称,瑞昌市人民医院不但要求病人家属交使用救护车的押金,还开出“无明细账单”。
押金不交救护车不走 病人转院后还有住院费用
3月27日凌晨4时左右,61岁的张武(化名)突然头痛起来,家人连忙拨打救护车电话。5时左右,张武被送进瑞昌市人民医院,医生对其进行1个多小时的抢救后,建议将张武送去九江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七一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救治。
在家人同意后,医院当即为张武联系了救护车。正在家人准备送张武离开医院的时候,医生提出要付1000元的押金,并表示“押金不交,救护车就不走”。
“以前我们送了病人去九江后,他们却不回来缴费,所以你们要先交1000元押金。”由于当时张武爱人身上只有400余元,为了争夺宝贵的救援时间,张武的家人便把这400余元当作押金交给了医生。
3月27日7时28分,张武住进九江的第一七一医院,并在那里接受了外科手术。3月28,张武的女儿张丽(化名)去瑞昌市人民医院结算费用时,除了抢救需支付的1346元,医院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还欠费,要求张丽另支付500元。没多想的张丽当即付了钱,直到张武的儿子张辉在4月3日晚上查看账单时,才发现不对劲。
“这份459元的账单写的时间是3月29日,但我父亲在3月27日就已经转院离开人民医院了,这29日的账单是用在了谁的身上?”张辉实在是不明白自己为何要为这张账单付钱。
医院:电脑系统出错误写错时间 账单收费明细登记混乱
4月5日,记者收到了张辉发送来的账单照片,在一张“瑞昌市合作医疗医药费补助核审单普通住院(外出检查)”的账单上,写明张武3月29日的“医药费用总额”是459元。
这张账单让张辉和家人都无法理解,“这张账单上写我父亲的住院时间是3月29日至3月29日,但当时我父亲明明在九江的医院,更不可能会在这家医院用药。”
4月5日下午,张辉前往瑞昌市人民医院外二科,想问清楚账单的明细。“时间应该是3月27日至3月27日,不是29日。”该科办公室的陈主任告诉张辉,瑞昌市人民医院的电脑系统经常写错时间。
随后,张辉前往在账单上盖章的农医科,该科工作人员表示这笔钱就是用于27日时急诊拍CT的钱和救护车的费用,“虽然结算单上提到了救护车使用费,但那仅仅是将病人送到九江的费用。”
“电脑系统出错,收费明细也不写清楚,医院工作人员的工作也太马虎了,这让病人怎么搞得清楚自己的钱都花在了哪里。”对于医院的解释,张辉表示还是无法相信。
相关阅读:病人转院流程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经治医生提出,科主任同意,并医务科、业务院长或值班院长批准,应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确诊或高度疑诊传染病的病人按相关规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院治疗;原则上其他非特殊疾病患者均转入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患者或家属要求转入其他上级医院均需签字认可。
3、转出科室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做好与病人或家属(监护人)的告知谈话和签字工作。如估计病人在转院途中有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4、病员转院时,经治医生签署患者转院告知书,写出院记录或病情简介,并随病员转去,转院时应当由上级医院救护车转送,紧急情况下由我院救护车及医护人员护送。
5、若患者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经治医生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病程记录中写明“要求自动出院”字样并签名。转院手续由病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医院将不派救护车及医护人员护送。
6、若患者病情危重,家属提出自动出院,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病程记录中写明“放弃治疗,要求自动出院”字样并签名;自动出院,医院不派救护车及医护人员护送(医疗纠纷、孤寡老人等特殊情况除外)。
7、特殊情况下,需转送住院危重患者或死亡患者回家,由经治医生提出,科主任同意,并报医务科或院值班、业务院长或值班院长批准,签署患者转送告知书,方可由医院救护车转送,转送途中原则上不派医护人员护送。
8、外派救护车由急诊科协调,妇产科患者转送均由妇产科派医护人员护送,其余科室住院患者转送原则上都有所在科室医护人员护送,紧急情况可由急诊科护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