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眼用全氟丙烷气体治眼病致盲的事件,起社会高度关注。安徽省食药监局迅速在全省展开排查,除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发现有购进情况外,其他地方尚未发现“问题气体”流入。
据安徽省食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王平处长介绍,2015年7月9日,安徽省食药监局接国家总局《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通知》后,立即通知要求各级食药监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排查,督促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40001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相关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要配合做好该产品的召回工作;同时,要求各市局加强对该产品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发现可疑不良事件及时上报。
在开展排查过程中,安徽省食药监执法人员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供的产品流向,检查发现,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于2015年6月19日从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购进过20盒批号为15040001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该院在未接到省食药监局暂停销售使用通知前,已使用了1盒,剩余19盒则由生产企业召回。精彩阅读:问题气体致盲事件:320支问题气体流向广东
截止目前,安徽省尚未接到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不良事件报告。
据介绍,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属于Ⅲ类医疗器械。该产品为惰性气体,使色素上皮细胞与视网膜感觉层牢固粘连,可支撑视网膜复位,限制增生的细胞和生长因子的活性。主要用于玻璃体切割、视网脱离等眼科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