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制售假药获刑,15元成本卖出398元天价。江苏女子朱晓艳从网上采购来路不明的减肥胶囊,再自行加工、包装,“打造”自己的减肥药品牌,并通过网络在全国范围内销售获利近日,经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一起最高检督办的制售假药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晓艳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60万元。
2014年,朱晓艳在网上购买了一瓶无牌无名的减肥胶囊,成功减肥20多斤。圈内不少朋友看到后,纷纷向她寻问货源,她由此发现了商机,便开始在朋友圈里为该减肥药做代购,从中赚取差价。
2015年4月,朱晓艳见减肥药卖得不错,决定自己生产。她通过网络从一家生产减肥胶囊的公司下了30万粒的订单,然后又在网上购买大量简易塑料药瓶,自行印制药品说明书、外包装盒等,生产“美丽曲线”牌减肥胶囊,使一瓶成本仅为15元的假药,摇身变成零售价为398元的减肥“灵药”。
为迷惑消费者,朱晓艳还杜撰了“江苏金力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作了公司网站,设立管理后台,并在网站上“晾晒”虚假授权证书。她还引入了代理商模式,在全国发展不同层级的销售下线。
截至案发,朱晓艳共在全国发展代理商643人,销售网络覆盖全国27个省、直辖市,销售假减肥药70余万粒,获利60余万元。后经消费者举报,朱晓艳的制售假药行为浮出水面。
社交网络成销售假药新途径
朝阳检察院曾通报,自2013年至2016年1月,该院共审查起诉生产、销售假药犯罪59件。综合案件情况发现,此类案件中通过网络售卖假药的数量约占总案件数的75%,该类案件中约77.9%涉及美容类假药,非法销售境外药品的案件约占37.2%。
朝阳检察院审查起诉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59件案件中,通过网络售卖假药的数量约占总案件数的75%。综合案件情况了解到,随着社交网络逐渐成为人们网络生活的主要内容,除常规的“淘宝网”“58同城网”等网络电商平台,利用“微博”“百度贴吧”及“微信朋友圈”等各种自媒体平台销售假药的案件日益增多。
据检察官黄成介绍,传统的网络销售模式也逐渐出现了异化,多采取“商品替拍”等方式躲避监管。因为淘宝网上不允许销售药品,犯罪人员便以瘦身用品名义售卖,在买家问询时,再告知系减肥药品,有的案件中,犯罪人员还让买家通过其他商品的页面拍下商品,发的货却是药品。
此外,利用此类通讯平台进行交易通常会使用诸如支付宝、微信转账等网络支付功能来收受赃款,由于网络交易证据具有较强隐蔽性且存在保存时间,从而给侦查取证带来了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