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猝死北京精神病院陕西一青年被作为“流浪精神病人”收治,家人否认其患病.。
陕西青年郝雷外出打工,两个月后,客死他乡。
家里人不知道他在两个月中经历了什么。他的父亲能搞清楚的是,儿子在北京被作为“流浪精神病人”送入了一所精神病院,这个过程中,没有人通知家属。
医院在“病史不详”和“分不清属于哪种类型精神障碍”的情况下,对郝雷进行了治疗。从尸检结果看,郝雷应是死于服用的治疗精神病的药物。而其家人称,他根本没有精神病。
郝雷第一次出远门。
他20岁,家在陕西商洛市洛南县谢湾乡马河村。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随父务农。今年4月19日,他离家跟人一起去西安打工。
之后,家里基本没有他的消息。
郝雷的父亲郝虎生觉得正常,外出打工的孩子,一般不太联系家里。
6月19日晚,家里接到郝雷的电话,说被人骗到了北京。
接电话的是郝雷的爷爷,79岁的郝玉名。郝玉名想问到底出了什么事,还没来得及问,电话就挂断了。
之后,家里按那个电话打回去,是另一人接的,对方说自己是北京十八里店附近的保安。此后再拨打,没人接。
一周后,6月26日上午9点多,郝虎生正在地里干活,弟弟郝卫生匆匆忙忙跑来。郝卫生说,乡派出所打来电话,说郝雷在北京出事了。
郝雷是郝虎生唯一的儿子。
“我心里一惊,也不敢多想。”郝虎生放下工具跑回家,给乡派出所打去电话,问到底出了什么事。
派出所没具体说,给了个电话号码,是北京一所医院的。
拨打电话之前,郝虎生猜测儿子很可能出了车祸,或者是年轻人间打架,受了伤。
但他得到的回答是:郝雷死了。
【事件】
死在精神病院
6月26日当晚,郝虎生和哥哥郝钢虎,坐上了开往北京的火车。
次日,郝虎生找到了儿子出事的医院。也找到前一日接他电话的人,叫李连元。
李连元介绍的情况,让郝虎生很意外:这是一所精神病院,北京华一医院精神病分院(下称华一精神分院)。李是该院精神九科的主任。
儿子为什么会被送到精神病院?郝虎生说自己非常惊讶。
从医院的记录看,6月21凌晨1点左右,也就是郝雷给家里打电话两天后,他被作为“流浪精神病人”送到华一精神分院治疗。
“护送”他的,是北京朝阳区十八里店派出所民警陈国勤和一名胡姓民警。
据了解,2006年8月,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城管执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意见》(下称《救治意见》)。
该文件规定的救治对象为:有生命危险,必须立即抢救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且无法查找其监护人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
根据《救治意见》,公安、城管人员,发现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应直接送往市级精神病人救治定点医院治疗。
而据华一医院副院长欧阳秀革介绍,华一精神分院2004年被北京市政府指定为收治救助精神病人的定点医院。该院有1500多张床位,其中1000张用于救助流浪精神病人,另500张面向社会。
救治流浪精神病人的费用,由市财政拨款,由市民政局与定点医院定期结算。
但郝虎生说,郝雷根本没有精神病。
【“救治”】
被“疑有”精神病
“如果他有精神病,家里不会让他一个人出远门的。”郝虎生说,20年来,从没发现儿子有精神病,家里几辈人也没有人有精神病史。
郝虎生的妹夫等人后来也向记者证实,从没听说郝雷有精神病,也从没听说郝家有精神病史。
郝虎生后来向十八里店派出所交涉,要求对送治过程进行解释,派出所未回应。
记者曾与十八里店派出所、朝阳区公安分局、北京市公安局联系采访,一直未有结果。
民警陈国勤给医院留下一份工作记录:“2010年6月20日23时许,我所巡逻车在十八里店乡吕家营村巡逻时,发现一年轻男子,该人有20岁左右,通过观查(应为‘察’)发现该男子双眼发直,言语不清,精神不正常,在派出所脱光衣服,裸体。”
华一精神分院记录病史为:“病史不详,仅有派出所工作说明……疑有精神病,故送我院救助。”记录用了“仅”字。
医院检查的专科情况记录称,郝雷意识清楚,定向力完整,步入病室后,“对更衣护理合作”。记录又称其“言语凌乱”,认为在交谈中可引出郝雷“有妄想”内容:“自称派出所的人强迫他”,并称郝雷“无自知力”。
最终的诊断是:“精神障碍未特指”。
11月2日,华一医院医务科科长电话中解释了“未特指”的意思,她说精神障碍有很多类型,“未特指”是指:分不清属于哪种类型。
【疑问】
“为什么不联系家人?”
根据华一医院副院长欧阳秀革的说法,华一精神分院内,目前至少有一千多名流浪精神病人。
“我们从1997年,就已经做流浪疑似精神病人员的救助工作。”欧阳秀革介绍,目前全北京90%以上的精神病人救助工作,都由华一精神分院承担。
分院办公室相关人士介绍,每逢重大节日,收治的病人就会骤然增多。
欧阳秀革说,社会救助流浪精神病人每天进出在15到20人,但长期住在医院的人员越来越多,去年900多人,今年已超过1000人。
欧阳秀革说,这些都是说不出家庭地址的,只能一直呆在医院。
根据北京市出台的《救治意见》相关规定,公安、城管人员有责任“协助救治定点医院和民政部门,做好病人身份的核查工作。”
《救治意见》也规定了救治医院的责任:对于能够提供本人基本情况的病人,救治定点医院应及时联系病人亲属办理相关事宜。
但郝虎生说,家人从未接到来自警方和医院的电话,直到儿子死亡。
他说儿子随身携带了身份证。民警将郝雷送到医院后,填写了入院登记表,登记了郝雷的身份证号和地址。
“知道地址,他们为什么不能及时跟家里联系呢?”郝虎生曾就此质问派出所,民警回答说,第一天没联系上,后几天就耽搁了。
郝虎生认为此说法不能成立:“早上6点多人死了,医院9点就联系上了。(此前)警察一天都联系不上?”
“如果有关部门发现孩子时就联系我们,家里人及时赶到,也许会是另外一个结果。”郝虎生说。
【寻因】
尸检“一波三折”
郝虎生至今没搞清楚儿子为什么被送进精神病院。他唯一清楚的是,儿子被送入5天后,猝然离世。
病历显示,6月26日晨6点,郝雷目光呆滞,意识不清,口唇青紫,呼吸缓慢,尿失禁,经过人工呼吸等抢救措施后,于6点45分死亡。医院认定:“心源性猝死”。
6月27日,郝虎生和哥哥到达后,在医院太平间,见到了郝雷的遗体。郝虎生看到儿子脖子发红,胸部发紫,怀疑其死亡或与外力有关。他向医院提出尸检的要求。
据郝虎生讲,他当天就提出了,医院也同意了,但过了几天又变卦了,称死亡时间过了7天,不能再做鉴定。
郝虎生委托律师,通过医院所在地的霍营派出所,向昌平公安分局提出尸检申请。
“经过了一波三折。真是太难了。”郝虎生的律师张淑亮说,昌平公安分局刑侦支队一开始不同意尸检,理由是看不出外伤。
他们再次申请,警方提出这不是刑事案件,是医疗争议,应做医疗事故鉴定。
张淑亮说,昌平分局两次都是口头答复。他们要求书面答复,被拒绝。
郝雷死亡一个月后,7月30日,十八里店派出所所长约了郝虎生谈话,表示同意协助尸检,但鉴定费由家属出。
最终,郝虎生交了1万元,由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了尸检。
8月23日,在等待结果期间,郝虎生将儿子遗体火化,骨灰送回了老家。
临行前,十八里店派出所所长给了他500元路费。
之后,9月,郝虎生到河北保定打工。他说保定离北京近,跑起来方便些。
又过了一个多月,10月9日,鉴定意见书出来了。结果让郝虎生大感意外。
【鉴定】
“考虑”因药物致死
从鉴定意见书看,郝雷被送医院后,医院在没确定是哪种类型“精神障碍”情况下,进行了治疗。
检验显示,郝雷在医院期间,服用了治疗精神障碍的吩噻嗪类药物(氯丙嗪),出现多器官淤血,“部分心肌纤维断裂,窦房结临近组织内灶性出血,肺淤血、水肿”。鉴定认为:“符合吩噻嗪猝死综合征的病理学改变特点”。
鉴定认为:“四肢多发性皮肤挫伤,符合钝性外力所致的特点,该损伤较轻,尚不足以导致死亡。未见其他机械性损伤以及机械性窒息的征象。”结论是:“考虑因吩噻嗪猝死综合征而死亡。”
公开资料显示,吩噻嗪类药适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躁狂症以及其他重症精神病。而在各类可引起猝死的药物,最主要的是吩噻嗪类。
11月2日,华一医院副院长欧阳秀革在电话里说,郝雷的死亡,是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不应算医疗事故。
他说不良反应出现的几率,一般在开始服药的一周内,是正常反应;如果家属有意见,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走司法途径。
该院医务科科长在电话里也表达了同样的意见。
郝虎生难以接受:“给一个正常人吃治精神病的药,能不出事吗?”
11月2日,针对鉴定结论,记者拨打李连元办公室电话,被告知他一周前退休了。
华一医院副院长欧阳秀革11月2日则一再强调,自己之前只是介绍情况,所谈的内容,都不能报道。
45岁的郝虎生,决定一边打工,一边打官司。
11月4日,他到昌平区法院起诉北京华一医院,要求赔偿损失60万元。法院答复,审查后再决定是否立案。
郝虎生觉得自己能胜诉。他说,郝雷的死,得有个说法。
(责任编辑:阿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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