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其发布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这样才能为消费者提供正确的购药信息,避免消费者买错药、用错药危害身体健康。然而,近年来,我国药品广告市场较为混乱,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国家有关部门虽然出台了一系列举措进行整治,但虚假
明星助阵蛊惑消费者
笔者在采访中,许多医疗界的专家都说,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不同于一般商业性产品,它的疗效可能会因人而异,影响疗效的因素也较多。广告中的专家言之凿凿证明疗效,影视明星上场宣传等,都是商业利益的“共同体”,一切的目的指向,无非就是为了诱导和蛊惑消费者,从而给自己带来商业利润。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笔者,药品广告的名人效应,比起其他商品广告所带来效应和吸引力更大,利益更为可观。他说,某某治疗肝病的药品自从让某明星做其产品宣传代言人后,一度产品旺销。在这则药品广告中,竟然宣称可以使乙肝患者大(小)三阳转阴。该药品一边是先后被多个省(市)有关监管部门查处多次,一边还不停地在荧屏上亮相。违法广告给销售该药品的企业带来的利益远远超过被处罚数额。而这名明星也因此得到一笔数额不小的代言收入。
以“公益宣传”为幌子欺骗消费者
前不久,福建省东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处了一起以“公益宣传”为幌子,欺骗消费者的案件。某企业非法印制了许多所谓“科普读物”——《医药与健康》,上面刊登的却是某某药品的广告。该药品广告打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骨病救治大行动义务宣传咨询活动”的旗号,大肆兜售药品。据了解,该违法广告已先后被上海、山东、海南等多省查处过。
该广告刊登了许多老年患者的现身说法,并写道,“孝敬父母,送礼送钱,不如送××药”、“××药能够彻底治愈骨关节病”等虚假内容,以此来吸引和蛊惑消费者,达到其广告效应。
化妆品冒充药品坑害消费者
日前,福建省东山县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在监管中发现,在一些媒体上大做广告的某某“药品”宣称具有治疗性功能疾病功效,后来经核查,其实就是一种化妆品。据该局执法人员称,该化妆品已经连续被省内外有关监管部门查处过多次。
随后,执法人员又在某媒体上发现三种类似的广告,也是将化妆品当作药品来宣传。该局执法人员在调查中了解到,一位张姓消费者看到广告后,信以为真,可是,买来一试,发现根本就没有广告上所说的疗效。
执法人员告诉笔者,《药品管理法》明文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以假药论处。对类似虚假广告,作为刊登的媒体一定要审慎,要认真详细地审查广告商所提供的相关批准文件,千万不要因广告效益而为虎作伥。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实习: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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