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3·10特大轮奸案”凶手被抓获,对抢劫和强奸罪概不认账。弃妻儿逃亡18年,不敢给北京父母打电话。
弃妻儿逃亡18年
不敢给北京父母打电话
就在当年专案组展开跨国大抓捕时,因护照到期,案发后回到北京的贾晓明得以逃脱,自此人间蒸发。北京铁路公安局对其发出了网上通缉令。
2011年6月25日,“消失”18年的“国列要犯”“贾小明”在广西桂林落网。被民警控制后,贾晓明仍自称李某,是桂林居民。然而,警察用桂林话说“2”时,听不明白的贾晓明最终露馅,不得不承认自己就是贾小明。
作案前,贾晓明去俄罗斯倒服装发了财,妻儿和乐。“我当时从木樨园进皮夹克,一趟跑下来可以净赚一万多!”但逃亡的18年来,他改了名,不敢找工作,跟女友同居后,才算在桂林落了脚。他用从家里带来的两万多元做小买卖,开饭店,开发廊,倒是挣了点儿钱,可再没回过北京的家,甚至不敢给他牵挂的父母打电话。
对抢劫和强奸罪
他概不认账
庭审时,贾晓明对于上述犯罪事实均不认可,其辩护人表示,检察机关指控贾晓明犯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他也不构成强奸罪。
但法院认为,贾晓明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犯罪情节严重;他在国际列车上,采用胁迫的方法,与他人共同轮奸女旅客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亦应依法从重处罚。北京市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指控贾晓明犯抢劫罪、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贾晓明在判决前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最后,法院一审认定贾晓明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贾晓明退赔人民币28915.2元,发还被害人张某某、丁某某等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你对判决有什么意见?”听到法官问,一直面无表情的贾晓明平静地表示不认可抢劫事实。“抢劫罪是那几个人(同伙)跟我有矛盾,咬我。我不构成强奸罪。”但他没有表示要上诉。
(责任编辑:林羡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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