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上午,朱邦诺陪同王凤丽,在成都一环路北三段一家医院门诊做鼻息手术。手术过程中,王凤丽出现心脏骤停症状,院方随后将王凤丽转至华西医院急诊科抢救。此后,王凤丽一直陷入深度昏迷。
在此期间,朱邦诺想将妻子转回最初的医院。而院方给出的意见是:转回来可以,但医疗自费项目由家属自理,如果带人来起哄,须支付医院10万元违约金。
一台手术:病人连续昏迷36天
10月26日上午9点过,王凤丽在一环路北三段一家医院,准备进行鼻息手术。陪着她的还有丈夫朱邦诺。“王凤丽患有哮喘,常在这家医院看病。”朱邦诺说。
9点40分,手术开始。医生告诉朱邦诺,手术时间约为30分钟。
上午11点半,一名医生出来告知朱邦诺:病人出现心脏骤停,正在抢救。
透过门缝,朱邦诺瞥了一眼躺着的妻子。“鼻子里不断有血流出来,右手捂着胸口。”朱邦诺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他当时以为妻子有大出血,赶紧通知了其他亲人。
抢救一直进行到深夜。27日凌晨12点半,院方将王凤丽转到华西医院急诊科。此后,她一直陷入昏迷状态。
一个要求:哪儿出事回哪儿治
从出事到现在,王凤丽始终没有清醒。其间所有治疗费用,一直由朱邦诺和亲属垫付。“我是退休工人,手里也不宽裕,现在治疗费已用了10多万。”朱邦诺说。
“既然王凤丽是在这家医院里出事的,我们要求把她从华西医院转回来,由施行手术的院方提供免费医治,直到其苏醒。”昨日,王凤丽的妹妹王琳代表家属方提出要求,“为了让病人能接受有保障的治疗,医院有义务承担责任。”
“王凤丽在转到华西医院后,严格意义上来说,已经算是出院病人。”昨日下午,当初给王做手术的院方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王凤丽昏迷的原因还在调查,现在就随意转院,对病人的治疗并不是最好选择。
一个疑问:术前是否告知风险
王凤丽接受的手术,医学上正式名称叫“鼻内窥镜下低温等离子消融术”。“这是一项治疗过敏性鼻炎的手术,手术成功后,王凤丽的哮喘症状也会减轻一些。”昨日,给王做手术的医院副主任医师周德南告诉记者。
“王凤丽心脏骤停,是在手术进行到尾声时出现的,原因还不清楚,经过会诊后推测,可能是重度哮喘突然发作。”周德南说。
根据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手术前告知了患者亲属手术类型、时间,以及可能的风险。”医院方一名负责人肯定地对记者说,“这是一种惯例。”
“我没听说,医院出具了告知书之类的证明。”王琳说。朱邦诺则仔细回忆了当时情形:“有提了一下手术怎么做,但我并没有印象,被告知有哪些手术风险。”
一份协议:违约赔医院10万元
事后,朱邦诺多次找到院方,希望他们能负责王凤丽的后续治疗。11月23日,朱邦诺再次来到医院,一名院方负责人给他提供了一份名为《王凤丽转院继续治疗协议书》。这份协议书,成了双方矛盾扩大的导火索。
协议书上称,王凤丽转回医院期间,医疗自费项目由家属自理,医疗费用按社保规定办理和报销。“也就是说,医院不支付任何治疗费用。”朱邦诺对这一要求很不满意。
最让朱邦诺等人气愤的是协议书第4条:“如果违反协议规定,比如不派单人代表,而是几个人一起到医院协商,我们还要赔付给院方10万元!”
一点回应:正在寻求解决方案
“这其实不算是正规协议,只是一个告知书。”昨日,院方一名负责人,向华西都市报记者解释了签订协议的缘由。
“当初转院,是因为想让病人得到最好的治疗。”该负责人说,由于汶川地震期间医院设施有些损坏,现在还在修复,医疗条件比较有限,“病人后续治疗所需的高压氧舱,我们医院还没有。这种情况下,在条件更好的地方治疗,显然对病人更有利。”
“此外,病人一直昏迷不醒,病因也还在调查。我们希望家属先行垫付治疗费。”该负责人称,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大家可以再协商,“或者家属提出起诉,交由法院处理。目前,院方也在积极寻求让病人亲属满意的解决方案。”
11月10日,医院号召全院员工给王凤丽募捐了13090元,这笔钱目前已交到朱邦诺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