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厅获悉,一份名为《关于在我省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议报告》已经出台,建议在全省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的第三方调处机制。
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险
按照这份建议,医疗纠纷将有独立于医、患之外的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咨询、调解、处理。
同时配合医疗责任保险给予理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按照法定程序处置后,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分担医疗风险,保护医患双方。
冷藏中的医疗责任险
在一些医疗体制较成熟的国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已成为医方转移职业风险,应对医患纠纷的通行做法。
但在沈阳,医疗责任险一度遇冷。记者了解到,早在五六年前,沈阳就曾推行过医疗责任险,“但是效果不好,很多医院投保了一两年后,就不再投保了。”一位医院负责人说,其中原因很多,一方面保费较高,只有一些大型医院有能力参保;另一方面,医疗纠纷专业性、技术性很强,责任很难确定,保险公司也很难认定,造成理赔难。因此,参保的医院少之又少。
保险公司也并不愿意涉足这块业务。“现在医疗纠纷发生率还是较高的,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风险太高,很难盈利,因此各公司对推类似险种也没有积极性。”沈城某财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患者最终能否受益?
卫生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引入医疗责任险后,有保险公司负责医疗纠纷的经济赔偿,医院转嫁了风险,最终受益的是患者。
按照建议,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同时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
这对于医疗责任险的推行是个利好消息。“蛋糕变大,肯定会吸引保险公司。”很多保险公司对此表现出兴趣。但是,医疗责任险的推行,还有很多待解的问题,例如保费的厘定,保险公司如何参加医疗纠纷处置,进行受理、调查、评估、协商、调解、理赔及诉讼等工作。这都需要保险公司、医院、相关部门共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