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处相关人员介绍,江苏省去年9月30日出台了《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这种记分管理办法类似公安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分的管理手段,适用于经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如此类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将被记分。校验期为一年的医疗机构,年度记分累计达12分以上或3年校验期内记分累计超过30分,将受到暂缓校验1个月~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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