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药品加成虽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如果没有合理的补偿,“以药养医”的动力仍然存在,弊端无法彻底解决。
4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压缩中间环节和费用。
证券时报4月19日发表的记者观察认为,药价降医疗服务价格涨是大势所趋,2012年注定将成为我国医改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自此之后,药品价格下降和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将是大势所趋,频遭公众诟病的虚高药价有望下降,而医疗服务价格将会逐步提高。
然而,在一些医改研究人员看来,取消药品加成虽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如果没有合理的补偿,“以药养医”的动力仍然存在,弊端无法彻底解决。
“取消加成,看似医生不再有动力开高价药,其实药品批发商或医药代表仍然会通过药品回扣等方式返还给医院,这条隐蔽的利益输送链条与是否取消药品加成并无关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立医院院长说。事实上,一些“零加成”的地区确实面临着回扣卷土重来的现象。
专家认为,解决以药补医不是只有取消药物加成一种方式。“应该允许公立医院通过市场手段与供应商进行正常的购销买卖。”北大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刘国恩建议。一个有意思的现象给了他这样的启发,“我们的实证研究发现,私立医院的药占比显著低于公立医院的药占比。”他向记者具体解释说,私立医院采购药品主要是市场途径,可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以双方都满意的价格条件成交后,不可能再留下太大的剩余空间作为流通中的灰色收入部分,回扣也就失去了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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