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药品零差率为前提的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浙江富阳等地为试点先行启动。在此基础上,浙江省物价局决定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借以破除“以药补医”,建立新型补偿机制。
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将以2010年药品差价为基数,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通过药品零差率销售,适当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医药收入比例。但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必须以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为前提,且治疗项目收费单项提价幅度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最高不超50%。
浙江省副省长郑继伟表示,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失去主要的收入来源,各方难免疑虑重重,财政担心投入大增,医院担心生存与发展。为此,浙江省提出的方案是,医院药品差价损失主要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加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