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开始,佛山居民医保政策将迎来重要调整,不仅新增3种门诊特定病种可报销,还将首次惠及广大外来工子女。前日上午,由市长李贻伟主持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佛山居民医保的参保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缴费标准也将随居民收入动态调整。据测算,2011社保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将达到16万元。
外来工子女首次纳入医保
按照《通知》,在外来务工人员(含港、澳、台)中,如果配偶为本市户籍并参保,其子女即便为外地户籍也可参保;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外来人员,其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并在原户籍地入户的子女也可参保。以上两类人群参保均由个人缴纳全部保费,而且可在保险年度中途参保。
缴费标准将作动态调整
记者了解到,从7月1日开始,佛山将建立缴费调整机制,每年根据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若该收入为负增长,筹资标准不调整。
目前拟定的比例为:一类区(禅城、南海、顺德)按1.8%的比例、二类区(高明、三水)按1.1%的比例确定。据测算,2011社保年度一类区筹资标准为490元/人/年;二类区为300元/人/年。
各级报销比例均有提高
7月1日后,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调整为下列比例支付:一类区为三级医院50%不变,二级医院由65%提高至70%,一级医院由75%提高至85%;二类区为三级医院45%不变,二级医院由55%提高至70%,一级医院由70%提高至85%。
据了解,目前佛山已将恶性肿瘤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重型β地中海贫血纳入门诊特定病种。《通知》则增加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丙肝-聚乙二醇α-2a干扰素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3种门诊特定病种,减轻参保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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