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人社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以下简称《通知》),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今年4月,人社部公布了44个拟谈判药品的名单,经过与相关企业的谈判,其中36个药品谈判成功,谈判后的医保支付标准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将大为减轻,也兼顾了医保基金的负担能力。
据了解,这36个中药品多为高价刚需药,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际市场价格,大大减轻了我国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保司副司长颜清辉披露,如乳腺癌靶向药曲妥珠单抗,2016年国内市场价格约为每单位24500元。此次谈判后,曲妥珠单抗进入医保药品目录后的支付标准降至每单位7600元,降幅约为69%。这36中药物中有15种中西药都是肿瘤治疗药,覆盖了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癌种,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硼替佐米、来那度胺等多个社会比较关注、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靶向药位列其中。
其他药品分别为治疗心血管病、肾病、眼病、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药物,以及两种罕见病药品即治疗血友病的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和治疗多发性硬化症的重组人干扰素 —1b。中成药中有3种肿瘤药以及2种心脑血管用药。
此外,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充分体现了对医药创新的重视和支持,列入谈判范围的西达本胺、康柏西普、阿帕替尼等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药品全部谈判成功。31种西药中有22种进口药和9种国内药。
据了解,本次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工作是按照《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有关要求开展的。6月16日,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与44个药品进行谈判,从上午10点半至晚上20点基本完成。企业有两次报价机会,如果企业最低报价比医保预期支付标准高出15%以上,则谈判中止,反之,双方可进行进一步磋商。
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副所长陈文教授认为,本次药品谈判体现了医疗保险基金新定位,医保药品目录谈判是医保经办机构作为代表参保人的“团购者”,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与药品“提供者”通过协商谈判,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的过程,即“用有限的钱买到性价比最高的药”。本次药品谈判有针对性地选择了44种疗效确切、临床必需、安全可靠但是价格不菲的专利药或者创新药,并通过采用与垄断的提供方谈判的方式,来达成双方接受认可的价格以及医疗保险用药的方案,是医保新定位的一次尝试性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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