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于小燕(化名)卵巢和输卵管被切除后,经医疗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于小燕认为先后接诊的两家医院均存在医疗过错,延误了病情的治疗,导致这种损害后果发生,将两家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一审判决没有得到满意结果后,于小燕选择了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于小燕的律师按照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对于鉴定人出庭的新规定,申请省医学会医疗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询。记者从省医学会医鉴部了解到,自从修正后的民诉法于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全省范围内,省医学会专家按照新规定出庭接受质询的情况已经有十几起了。
案情回放》》》
17天内挨两刀,先切阑尾后切卵巢
女大学生认为两医院有过错,索赔18万余元
2011年2月21日15点多,23岁的女大学生于小燕因右下腹持续性疼痛半天,被江宁某医院诊断为阑尾炎,并做了阑尾切除手术。3月7日上午,于小燕再次因腹部疼痛两天,来到南京城北某三甲大医院就诊。某大医院门诊彩超显示,于小燕“右侧附件囊肿3.2cm×3.6cm”。3月8日晚20:13,于小燕腹痛加剧,医师进行输液治疗,但并无缓解。当晚23:19,医生给于小燕打了一针杜冷丁,打了之后,于小燕肚子不疼了。
3月9日凌晨,杜冷丁药劲一过,于小燕肚子又开始疼了。当日上午,经CT、核磁共振等检查,医生认为有右侧卵巢囊肿瘤的可能。当日16时许,于小燕被送到该院妇科病房。晚18:40,妇科彩超发现,于小燕右侧卵巢显示不清,子宫后方见一团块9.6cm×7.4cm,内见两个囊性暗区,情况十分不妙。当晚22:00,妇科对于小燕进行急诊剖腹探查术,这才发现于小燕的病情是“右卵巢囊肿蒂扭转合并右侧附件坏死”,随即切除了于小燕的右卵巢和右输卵管。此时,距离于小燕阑尾被切除,仅仅17天。
“短短17天挨了两刀,丢了那么多器官,而且这阑尾到底该切不该切还不一定”。于小燕的家人得知病情后先是惊讶,接着是愤怒。女儿还是个未婚的姑娘,卵巢被切除了,将来影响了生育可怎么办?2011年4月,在出院半个多月后,于小燕将江宁某医院和南京某大医院一起告到原下关区法院(因区划调整现已被鼓楼区法院合并),认为两家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3.3万余元,残疾赔偿金10536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审理过程中,两家医院都称没错,不愿赔偿。于小燕只得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市级鉴定》》》
一家医院有过错,一家没过错
且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仅有轻微因果关系
南京医学会鉴定认为,江宁某医院无过错。某大医院在检查提示盆腔异常且患者症状加重的情况下,对妇科急腹症认识不足,未及时请妇科会诊,在诊断尚不明确时就使用杜冷丁,存在医疗过错,一定程度上延误了右卵巢囊肿蒂扭转的诊治时机。但南京医学会认为,于小燕自身疾病是卵巢和输卵管被切除的根本原因,而其近期患有阑尾炎,增加了临床诊断的难度。某大医院虽存在过错,但其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仅有轻微因果关系。同时,南京医学会认定于小燕伤残等级为9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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