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反家庭暴力法二审稿草案,精神暴力首次纳入其中。
今年8月的一审稿中,家庭暴力定义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的侵害行为。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部门提出,除身体暴力外,精神暴力行为也应适用反家暴法。
二审稿中,家庭暴力的定义增加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等侵害行为”的表述。意味着反家暴法不止管身体暴力,也管精神暴力。
一审稿中,采用去性别化的用词“家庭成员”,来定义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者。也有人认为,“家庭成员”这个限定仍然过于狭窄了,同居者也应当包括进来。
二审稿中对暴力行为的受害者范围也做了相应调整,增加了一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延伸阅读:精神暴力有哪些行为
1、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
2、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的。
3、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
4、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
如何测试受到精神暴力
1、你是否感觉无法与对方讨论自己的烦心事?
2、对方是否经常指责你、侮辱你或破坏你的自信心?
3、对方是否在你想表达自己的时候嘲笑你?
4、对方是否将你从朋友、家庭和集体中孤立出来?
5、对方是否对你的工作、钱物以及其他物质资源进行限制?
6、对方是否偷过你的东西?
7、对方是否自己欠债而留给你去还?
8、你们的关系是否摇摆不定,时而疏远、时而亲密?
9、在你不愿意或不舒服的时候,你是否有过被迫的性行为?
10、你是否有时感觉被这种关系所束缚?
11、对方是否曾经扔掉属于你的东西,破坏物品或恐吓宠物?
12、面对对方,你是否感到紧张甚至害怕?
这12个问题,如果有半数以上你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么,你无疑已经是家庭精神暴力的受害者。有调查表明,家庭精神暴力多发生在高级知识分子和夫妻地位相差悬殊的家庭。被动接受和麻木不仁是受暴者的典型特征。遭受家庭精神暴力一般经过三个阶段:开始时,他们感到吃惊,竭力躲避;然后感到恐惧,努力讨好对方;最后感到抑郁,躲到一边自责。一旦家庭精神暴力成为习惯,最后的结果是受害一方彻底丧失反抗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