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国家和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在今年内将得到完善,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实现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报。
《方案》要求,各省(区、市)要规范并相对统一省内和省外异地就医补偿政策,实现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等方面的统一,规范异地就医业务流程。经规范转诊至省外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出院结算时仅支付自付金额,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机构定期向就医所在省级结算中心申请垫付资金回款;对于不具备提供直接结报条件的地区,参合地经办机构根据国家平台提供的就医费用信息,依据本地政策计算补偿费用,将补偿费用直接汇至参合患者的居民健康卡或银行账户中。国家卫生计生委依托中国医学科学院(国家平台承建单位)承担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管理职能。
《方案》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进度表,要求各省(区、市)2016年6月底前,完善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确保政策落实。
2016年7月底前,制定跨省异地就医结报工作方案,上报辖区内提供跨省就医结报服务的联网医疗机构名单和省内异地就医实施情况。
2016年8月底前,完善省级平台信息系统,使其具备跨省转诊、结报等功能。开发全国联网结报相关数据交换接口,实现国家和省级平台以及医疗机构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
2016年10月底前,建成省级结算中心,或委托相关单位承担跨省就医结算职能。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结报。至少要推出2个地级市,并遴选若干所省外联网医疗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开展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试点工作;同时,要选择若干所省内联网医疗机构为其他省份患者提供服务。
2017年年底前,基本实现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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