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月4日召开的2010年重庆市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重庆市将于2月底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
2009年8月18日,国家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意见指出,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重庆市卫生局局长屈谦在会上透露,此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将首先在重庆主城9区和6大区域中心城市初步启动,并拟于年内扩大到“一小时经济圈”等全市25个区县。届时,试点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要按“进货价”提供给患者。
屈谦称,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消除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痼疾、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的重要举措。该市卫生局将进一步完善全市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配送工作细则,加快重庆市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的遴选,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行,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的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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