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日召开的福建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确定了福建省今后三年卫生事业发展的目标和四项任务。
发展目标为:到2012年,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效缓解。
四项发展任务包括: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稳定在20/10万、7%。以下,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健康指标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面推行,临床医师整体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一批重点学科和科研成果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培养一批全国学科带头人;全科医师培养制度进一步完善,实现城市社区每万服务人口配备3名全科医师,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4名全科医师,基层医疗卫生技术明显提高。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都能均等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发病率继续控制在低水平,重大疾病得到及时有效防控,慢性病综合防治水平不断提高。
医疗卫生资源总量进一步提升,千人均床位数、卫技人员数等医疗卫生资源人均拥有量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明显增加,能够满足群众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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