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可以要二胎?”“如何办理生育手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经审批可以生二胎
“我和丈夫都是独生子女,我们想要二胎,不清楚现在的政策是什么样的?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可以要二胎?”网友在行风热线留言板上留言,希望能够得到回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嘉宾回复:“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经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要求女方年满26周岁。”
网友“格格”也在留言版上咨询了再生育问题,“我是独生子女,我的民族是满族,住在大连,我老公不是独生子,像我这样的可以要二胎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嘉宾回复:“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8条规定双方都是农业户口,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经过审批以后可以生二胎。”
初育手续应在怀孕后办理,再生育手续在怀孕前申请办理
对于网友普遍咨询的“如何办理生育手续与再生育手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嘉宾在节目中给出了详细的回答。
办理生育手续的以夫妇双方累计生(养)育子女数计算确定。夫妇双方均未生养育过子女的,应办理第一个孩子生育手续;夫妇双方累计生养育子女数超过一个,符合再生育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应办理再生育手续。初育手续应在怀孕后办理,工作期限为收到全部有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再生育手续在怀孕前申请办理。工作期限为收到全部有效申请材料之日起30或45个工作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再生育手续需要在怀孕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申请办理。工作期限为收到全部有效申请材料之日起30或45个工作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办理再生育手续的,需要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妊娠证明,本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办领生育手续介绍信》)。一方户籍为外省市的,还应当先到拟落户地乡乡(镇、街道)领取《办理〈婚育状况证明〉介绍信》,到外省市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还应提供本人申请、公示以及与《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符合再生育条款的对应材料。如:夫妇双方一方再婚、另一方初婚申请再生育的,再婚一方应提供离婚证和协议书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享有五项奖励待遇
按照现行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享有相应的奖励待遇:一是,独生子女父母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享受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二是,独生子女父母,是职工的,退休后,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计划生育补助费。三是,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四是,享受增加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待遇:初次结婚,属于晚婚的,婚假在法定婚假基础上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婚假和产假、护理假等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五是,施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享受休假的待遇,如,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2日,等等。
除了上述法定政策规定外,大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还建立了以下三项奖励制度:一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二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三是城镇居民一次性养老补助制度。对企业破产、改制、撤销、分流等原因失业的退休人员和城镇从未就业人员发放计划生育补助费。
据了解,截至今年10月底,大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北三市累计为1万多人进行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12819名孕早期农村妇女发放了叶酸;为31673人进行了免费孕前优生评估;发放“优孕优育”智能指导卡37050张。先后建立6项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十一五”期间,政策累计投入3.2亿元,用于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惠及189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