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母亲王女士称,去年12月28日,她到丰台区一家医院待产。婴儿出生后重度窒息,经抢救无效当天死亡。尸检中心解剖认为:“新生儿双肺内大量羊水吸入,导致新生儿窒息,呼吸障碍死亡”,从而得出结论:“因宫内窘迫、新生儿窒息死亡。”她认为,医院在助产过程中存在疏于看护和操作不当等重大过错,直接导致了新生儿死亡和她身体受损,故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3.5万余元。
法庭上,医院辩称,新生儿父亲家族中有因胎儿先心病引产病历。王女士入院后,医院对其进行常规产科检查,并根据其自身情况进行胎心监护。胎儿出生后重度窒息,医院复苏抢救及时得当,但因患儿病情危重而死亡。医院实施的诊疗行为符合医学常规,履行了应尽的告知义务,新生儿死亡与医院对其实施的诊疗行为无关。医生当庭申请对此次医疗争议进行司法鉴定。
此案正在审理中。 (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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