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支持者誉为“科学斗士”的方舟子日前向360发难,称360浏览器已被媒体揭露一点都不安全,会悄悄收集用户的隐私资料,包括各种上网密码!建议“像司马南这样的敏感人物尤其要注意上网安全”。
先勿论方舟子其个性备受各界争议,但就其科学、严谨、执着的研究精神而言,却给中国科研、学术界带来一股新风。方舟子的打假比较着名的事件包括:基因皇后陈晓宁事件、民工打磨汉芯事件、2007年4月蒙牛造骨牛奶蛋白(OMP)事件、2010年7月唐骏学历造假事件、2010年7月28日神仙李一现形记、2012年07月爆料厦门大学傅瑾女教授学位造假(已辞退)……
方舟子已为公众人物,并具有相当的知名度,他必知自己的一言所具有的分量以及所产生的后果,言之有据是他的一贯特点。可以确信的是,此时他直指360的不安全,必是他也获得了360侵犯用户隐私的相关事实。
方舟子此次直指360侵犯隐私,撕下了360一直以来伪装用户保护者的面具。不过,在当前我国的法律环境下,网络隐私权益的保护一直处于薄弱的环节,这也就使得一些挂着保护隐私,实质上行着偷窃个人信息的网络服务商们堂而皇之地做着一些不可告人的勾当。
由于网络的虚拟和开放性,网络隐私侵权行为存在多样化以及手段智能化、隐蔽化的特点。常见的侵权行为有:非法收集、利用和散播个人数据。如利用网络跟踪软件非法跟踪用户在网上的一举一动,大量收集用户喜欢访问的网站,掌握用户习惯,建立起庞大的个人信息数据库,再把数据库用于营销战略或贩卖给其他商家,获取巨额利润;非法监视,如个人电子邮件,在传输过程中,极易被他人、黑客或网络服务商截获和篡改,或利用电子监控系统监视他人在网上的言行等。
与传统隐私权侵权行为的手段相比,网络隐私侵权更多的是依靠智力和高科技去实施侵权的行为。有高科技作支撑,侵权行为可以瞬间完成,侵权证据多存于数据、代码等无形信息中,很容易被更改和删除,甚至不留痕迹。而对网络技术知识匮乏的普通用户来说,很难发现自己的隐私被侵害。
对于一些网络巨头而言,利用用户对其的信任,做着监守自盗的事情已屡见不鲜。今年8月,由于追踪使用苹果Safari浏览器的数百万用户的使用习惯,谷歌同意支付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提出的2250万美元的高额罚款。这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针对一家违反协议的公司提出的最高额罚款。
2011年,谷歌曾签署了一份有效期20年的协议,包括承诺不会窥探消费者的隐私习惯。而今年初谷歌却被揭露越过Safari的安全保护程序,追踪网络用户的个人活动,分析其隐私习惯,帮助网络服务和广告商投放用户感兴趣的广告。
谷歌浏览器尚且公然干出如此行为,360号称开发出基于机器学习的第三代搜索技术,以及推出的“中指计划”,又无不神似谷歌追踪网络用户个人活动,分析隐私习惯?
当前,隐私权并未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民法通则》缺乏对隐私权的认可和保护,仅仅是通过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隐私权采取一种间接的保护方式,而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也采用传统隐私权的间接保护方式。
尽管如此,但随着中国网民对于隐私权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烈,利用法律诉讼行为来维护权益已屡见不鲜。频发的侵权行为、以及不断引起社会关注的法律诉讼也起到了推动相关立法工作的进程。可以预见的是,方舟子此时剑指360,不仅促使网络用户更加关注自身的隐私保护,还会促使的网民利用有限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推动中国网络隐私权益保护立法的进程。
方舟子非常善于发掘事实证据,如果能够和法律界联手,将打假行动从网络转化为实际的诉讼,将会起到极大收效。而如果方舟子能迈出这一步,这将刺激更多的网民追随他的步伐,利用法律武器来跟360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