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朱鹏因咽喉不适,到中南大学职工医院铁道分院治疗,输液过程中发生过敏性休克,被紧急转到长沙市中心医院抢救,花费了近两万元才捡回一条命。
医院:此事属于医疗意外
“从调查的情况看,患者起初确实被诊断为咽喉炎。”当天上午10时,中南大学职工医院铁道分院负责人何宇明说,因为仪器设备和时间的限制,医生不可能在第一时间确诊为会咽炎。
何宇明说,医生给病人输液用的药有两种,一种是阿莫西林舒巴坦钠,另一种是左氧氟沙星,分两瓶来输。“病人对药物的过敏反应如此滞后,这是谁也料想不到的。”何宇明表示,病人用药前,医护人员按规定为他做过皮试。
“此次事件并不是医疗事故,只属于医疗意外。”何宇明说,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医疗意外,医院不用负责。
家属:医院没重视用药反应
湖南省人民医院医务科的相关专业人员告诉记者,左氧氟沙星及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反应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常见的速发反应,另一种是少见的迟缓反应。
专家认为,速发反应是病人在做皮试或注射后数秒钟即出现全身过敏反应,有时呈闪电式发生。表现有胸闷、心悸、口舌发麻、气短、呼吸困难、紫绀、面色苍白、出冷汗、四肢发冷、脉弱、血压急剧下降,严重者抢救不及时会导致死亡。 而在注射后数小时才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属于迟缓反应。偶有于用药后数日突然发生过敏性休克者。
但患者的家属还有三点疑问:
第一,求诊时医生没有对病因进行详细诊断、书写病历,直到用药后引起病情恶化、120到场才匆忙补充病历。不判断病名、不书写病历却先下药,符合医疗程序吗?
第二,患者注射药物后出现不适,医生为何不引起重视?
第三,发生不可预知的医疗意外,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难道全部由患者负责?
(责任编辑:徐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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