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携带者,到底能不能办理《健康证明》?自从本报近日连续报道东莞反歧视乙肝政策破冰后,不少市民纷纷咨询,“破冰”之举能否咨询。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现在市民的呼声和上级文件的精神,已经要求东莞市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和有资格颁发《健康证明》的镇街公立医院,在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时,暂时停止进行病毒性肝炎检测和乙肝检测。
也就是说,从事食品行业和公关服务行业的人员,到医院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时,可以不用进行乙肝检测,即使是患有乙肝的从业者,也可以获得《健康证明》。
肝功能恢复后可复工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如果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的肝炎患者经治疗后临床症状消失,肝功能正常,还可恢复原工作。”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广东省并没有专门对乙肝检查下达地方性补充法规,因此东莞仍按国家政策执行。
从即日起,各医院也必须删除入学、就业体检表中涉及乙肝项目检测的有关内容,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
市卫生局下发乙肝歧视“破冰”政策多日,仍有医院未执行
市卫生局已经下发乙肝歧视“破冰”政策多天,但仍有医院未执行,也有市民投诉,有企业变相解聘乙肝员工。卫生局负责人对此坦承,医院容易成为被社会和企业所诟病的“夹心层”,要彻底杜绝歧视乙肝,光靠卫生部门远远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