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余先生起诉称,2008年6月30日,他在家乐福通州店购买了北京华康泰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袜不湿”鞋垫,鞋垫标签标注称,“面料成分:棉100%”。因为自己有脚气,经常需要换鞋垫,余先生以每双2.5元的价格购买了70双鞋垫,供自己和家人使用。使用后家人出现脚气症状。
于是余先生将鞋垫送去检测,结果是鞋垫成分为棉51.9%,涤纶48.1%。为此余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双倍赔偿,并赔偿检测费200元和误时费8万余元。
庭审中家乐福超市辩称,鞋垫的生产厂家是正规专业企业,他们从正当渠道进货,已经尽到审查义务。
家乐福还怀疑余先生购买70双鞋垫超出了正常消费所需,不是消费者,不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但并未支持其误时费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