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法院23日开庭审理了一起“瘦肉精”案,养猪户杨某被以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杨某是嘉兴人,家里养了98头猪。去年9月28日,杨某在路边遇到一个开白色面包车卖添加剂的男子,该男子声称猪吃了添加剂长精肉快、肉色好、毛色好,杨某于是花费380元购买了20公斤“添加剂”。此后,杨某每天给自己家的98头猪喂食添加剂。10月26日,南湖区农经局工作人员对杨某家饲养的猪抽样检查,在猪的尿样里发现“莱克多巴胺”成分即俗称的“瘦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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