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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将实施 明星禁止代言药品保健品等

2015-08-20 13:43来源:搜狐

导语
随着综艺节目火爆,带动越来越多的“萌娃”开始自己的“广告明星路”。但是下月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将对明星代言和未成年人代言进行了严格限定,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明星都禁止代言。

  9月1日起,新《广告法》将正式实施。与旧法相比,“新法”的一大亮点是完善了广告代言制度,尤其对明星代言和未成年人代言进行了严格限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将被禁止代言三年,还将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昨日,记者跟随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东路步行街实地开展了预警巡查,发现不少商店、药店广告牌存在违反“新法”的情况。市工商局表示,违法使用广告代言人的情况将成为监测重点,如在9月1日前这类广告不撤下的话,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均将受到重罚。

  据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应均向记者介绍,“新法”完善了广告代言制度,明确规定了禁止广告代言的几类商品和服务,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等均在其列,明星代言不得涉足这类领域。

  另外,“新法”规定,明星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如作虚假代言的,3年内将被禁止代言。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中作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在南京东路步行街第一医药商店,乘电梯上二楼,就能看到一张大大的西门子助听器广告,上面是健康形象大使孙淳作代言人。

  “这也是违反新《广告法》的。”工商局执法人员向记者解释,新法第十六条规定,除了医疗、药品外,医疗器械也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过,对于同一品牌涉及到不同的领域,判断广告是否违法的标准,就是看明星代言的究竟是哪类产品。比如如果明星代言西门子电器,是合法的,但是代言的是助听器这样的医疗器械,明显就是违法的。”

  在南京东路步行街上的宝大祥青少年儿童购物中心,记者在二楼一家品牌童装店门口看到,这里挂着一幅醒目的广告牌,上面是由参加“爸爸去哪儿”而走红的童星天天做代言人。而9月1日后,这样的广告牌也将被禁止。

  应均向记者介绍,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是“新法”的一大亮点。包括不能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做广告,也不能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文具、校车等做广告;不满十周岁的小朋友不能作为代言人。不过,应均解释,广告中用普通儿童和模特并不违法,判断儿童做代言人是否违法主要看该代言人在广告商家的受众群体中,是否具备一定的影响力。

  延伸阅读:2015年新广告法实施细则全文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三章 广告行为规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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