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江苏两地出现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导致部分患者失明的新闻受社会关注。14日深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对此回应,称“现有技术手段尚无法确认样品中杂质成分”。
一些媒体质疑去年7月就已经召回产品,为何至今尚不明气体中毒素为何物?
食药监总局新闻发言人称,由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涉事样品数量较少,在完成样品含量、皮内反应、细胞毒性等法定项目检验后,已无法进一步分析涉事样品含有何种杂质气体。检验发现召回的产品均匀性差,既有合格品,也有不合格品,由于产品是气体的特征,在筛选出不合格品的同时,现有技术手段尚无法确认样品中杂质成分。推荐阅读:因问题气体单眼失明 共有18人单眼致盲
新闻发言人表示,此后总局组织专家对产品检验问题进行分析讨论。专家认为,由于所剩样品过少,按现有检验技术,仍无法查清导致伤害的杂质成分。目前,中检院仍在组织专家进一步探索、研究可行的检验方法,同时要求企业进一步查明原因。
此外,新闻发言人表示,去年10月12日,对涉事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全部违法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7.5倍罚款,共计518.8113万元。涉事企业对行政处罚无异议,该处罚于10月14日执行完毕,并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
同时,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涉事企业必须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查明事件原因,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恢复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生产。目前涉事企业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处于停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