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食品抽检情况。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今年将加大对网络食品的抽检频次。
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在制定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望在2016年上半年出台。
他表示,《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的,细化了其中关于网络食品的相关规定,明确了主体责任。
去年8月份,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关于征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稿》对网络食品经营作出了明确定义,凡是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都属于网络食品经营。
此外,《意见稿》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不得委托他人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未取得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
崔恩学对记者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从事食品经营需要获得许可,但是目前一些网络食品经营者并没有取得资质,今后将加大在这方面的规范和管理力度。
对于网售食品跨地域的特点,崔恩学表示,这确实为传统的监管方式带来挑战,需要转变监管理念。他认为,由于食品监管系统是覆盖全国的,因此对于网售食品的监管需要全系统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