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5年,衡阳31岁的女白领李芬芬(化名)怀孕时正赶上了升迁的机会,她选择了悄悄流产。而李芬芬这个决定,对身为家中独子的34岁丈夫刘刚(化名)来说,无疑是个“重磅炸弹”。作为一个“准父亲”,他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和妻子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失。10月14日,衡阳市雁
丈夫索要精神损失费
法庭上,面对丈夫刘刚的诘难,李芬芬为自己直叫屈。
“我今年正在准备竞争单位行政主管一职,这么好的职位对我来说,是可遇不可求。孩子以后可以再生,但机会错过一次就再没了。”法庭上,李芬芬一再强调职位对自己的重要性,但丈夫不理解她。“发现自己已怀有身孕,我向他提出过暂时不要这个小孩,但他坚决反对,我没办法才悄悄的将孩子打掉。”
李芬芬的话音刚落,就引来了丈夫刘刚的反驳。“我三十多岁了,得知自己要当爸爸的心情是怎么样的你知道吗,我父母年纪也大了,他们的心情你难道不能体会,你怀孕后我们家人怎么待你的,连宝宝的衣服都买好了。”
刘刚认为妻子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侵犯了他的生育权,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最后,法院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遂依法判决双方离婚。但对刘刚的“妻子李芬芬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要求损害赔偿”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该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未上诉。
法官:不要轻易作出决定
此案为何会做出如此宣判,记者随后采访了主审此案的李法官。
李法官说:“此案中,被告一直强调行政主管位子对其事业发展相当重要,强调现代女性要有独立的人格权,要有事业,不能为了生育而回归家庭。其实,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际确认了‘终止妊娠’是妻子的权利,这也就是为什么法院没有同意其丈夫赔偿要求的原因,生不生小孩是由女方说了算。但同时也为男方提供了一个救济条款,即男方有生育愿望,女方不同意而产生重大分歧时,可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李法官说,法律保护女性公民,但也希望女性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照顾到丈夫和其他家人的感受,不要轻易的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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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和位子,怎么选?
作为新时代女性,一方面要履行“生儿育女”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在事业上有所追求。当“孩子”遇上“好职位”时,你会如何选择呢?
(责任编辑: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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