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在美容院做熏蒸治疗时被烫出水泡,王女士将美容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000元。近日经密云法院调解王女士获赔800元。
王女士诉称,去年4月她到美容院做了两个小时的熏蒸。回家后,她发现被熏蒸的部位出现大片红肿并起了水泡,后经密云县医院诊断为躯干二度烧伤。为此,王女士将美容院诉至法院,索赔2000元。庭审中,美容院说,王女士在做完熏蒸数日后才说被烫伤,不能确定烫伤是因熏蒸造成,且熏蒸后出现水泡是正常身体排毒反应,故不同意赔偿。在密云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同意调解。(记者 李庭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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